通报称,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教育局作出了以下处理: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存在管理不严等问题,责成该局主要领导作出检讨,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对紫星学校予以警告,同时禁止其开展新的与招生有关的业务,对原来签订的项目要逐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如再发现新的违规行为,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由思明区教育局对学校校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由厦门市物价局对紫星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规范其收费行为。由厦门市教育局对紫星学校的违规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全市同类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开展警示教育。
除属于违规办班、培训收费类型的这一案件外,教育部还通报了另外涉及五个类型的七个案件。分别是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的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另有一例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另有一例发生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教育部在通报中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履行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抵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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