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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不得以个人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2/3/29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白龙)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对司法建议的对象、发送主体作了要求。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送,不得以法院内设机构或者个人名义发送。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意见》还对司法建议类型等做出了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包括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三个类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