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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案司法解释等一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6/4

  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杨孟辰)6月1日起,自中央至各地方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的查处难度很大,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鉴于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也呈逐年增多态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甚远。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

  最高法、最高检经历了两年调研,出台了此次公布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在调研过程中,关于如何定义内幕交易,哪些人员属于“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员,都经过激烈的讨论。